荊楚網(湖北日報網)訊(通訊員 章伽靈)12月1日,嘉魚縣人民檢察院傳來消息,該院近期啟動公開聽證程序,針對幾起輕罪案件,對自愿參與社會公益服務工作且評定結果為合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的處理決定,并聽取人民監督員意見。
針對犯罪結構明顯輕罪化的特征,該院將輕罪治理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縣的重要切入點,與嘉魚縣委政法委共同打造“擬不起訴+社會公益服務”管理模式,讓輕微刑事犯罪嫌疑人轉變為社會公益服務人員,輕罪案件,不能一訴了之,也不能不訴了之,實現懲治效果和教育效果同步。
自“擬不起訴+社會公益服務”工作開展以來,嘉魚縣人民檢察院不斷提升治理輕罪能力,采取三項措施探索推進不起訴公益服務,試點工作效果顯著。
量身定制,一人一檔一日志
通過對比、篩查、研判本年度300余件各類輕罪案件,為更加科學地引導犯罪嫌疑人自愿參與社會公益服務,嘉魚縣檢察院建立了“一人一檔一日志”的管理模式,給每名嫌疑人都創建詳實完備的信息臺賬。
個人檔案內包括社會志愿服務事項告知書、社會志愿服務承諾書、社會志愿服務證明、社會志愿服務量化評分表等。
個人日志內容涵蓋了接收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為嫌疑人制定的30至100個小時服務時長內進行的所有志愿活動,由嫌疑人每日填寫,并記錄志愿服務實踐心得。
在發放日志前,檢察院將與接收單位共同協商制定較為匹配的服務內容,如給犯危險駕駛罪嫌疑人交通秩序勸導的任務,給犯非法捕撈罪的嫌疑人夜間水域巡邏的任務,從而精準地“對癥下藥”,使其在志愿活動中提升對法律的敬畏感以及對社會的責任感,真正認識到錯誤,杜絕再犯。
動態監督,實時掌握服務進程
“嫌疑人簽署了承諾書,卻不配合社區工作怎么辦?”,“如何確保嫌疑人在日志上寫的服務內容都如實完成了?”
針對這類問題,檢察官前往魚岳鎮綜治中心和梁家山社區進行實地調研,著重了解前期投入試點的嫌疑人服務情況,并監督社區工作人員完善志愿服務工作臺賬,做好監管記錄,如實反饋完成情況。
此外,嘉魚縣人民檢察院將通過定期日常監督與不定期抽查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及時掌握嫌疑人在崗時長、服務態度、工作內容等情況,避免嫌疑人推脫逃避、弄虛作假欺瞞接受單位的情況出現。
異地委托,延伸跨域治理觸角
針對戶籍地及常住地在嘉魚縣外的犯罪嫌疑人,嘉魚縣人民檢察院與嫌疑人戶籍所在地的檢察院及當地各綜治中心積極協商,采用跨地區治理模式,打破區縣之間的地理局限,充分利用當地社區開展實時監督的便利性,解決外地人員難監管的問題。
近期,該院與咸安區人民檢察院共同開展的異地委托服務試點工作也已順利完成。犯罪嫌疑人張某在咸安區基層社區的引導和監管下,在一個月內完成了為期30個小時的志愿服務,獲得合格證明。
截至目前,已有5名擬不起訴的嫌疑人累計完成超過150個小時的公益服務工作,目前尚有49名犯罪嫌疑人正在參加公益服務。
下一步,嘉魚縣人民檢察院將繼續充分運用非刑罰替代措施,打造嘉魚縣輕罪治理的特色“樣板”,推進社會公益服務治理制度常態化運行。